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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大件運輸事中事后監管存在問題和應對
隨著全國聯網收費和跨省大件運輸并聯審批全面實施,高速公路由計重收費改為車型收費,超限治理由出口轉為入口管控,越來越多的大件運輸企業和駕駛員選擇主動辦理大件運輸許可,合法合規行駛公路。但是,違法超限運輸存在的巨大經濟利益,使得部分駕駛員依然不顧公共安全,利用大件運輸便民政策實施違法超限超載,下面筆者就日常大件運輸事中事后監管有關問題與大家進行探討交流。
一、大件運輸許可事中事后存在的問題
1、裝載貨物與許可申請運輸貨物不一致;
2、大件運輸車輛車貨總重、外廓尺寸與許可申請總重、尺寸不一致;
3、借用、偽造臨時牌照騙取《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4、大件運輸申請人冒用其他經營業戶經營許可證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5、使用偽造、租用《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6、掛車使用虛假軸限騙取《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7、護送車輛未實施全程護送;
8、不按照許可批準路線、時間實施大件運輸;
二、執法機構監管應對措施
(一)裝載貨物與許可申請運輸貨物不一致
裝載貨物與許可申請運輸貨物不一致,是筆者在日常工作中查處違法大件運輸車輛較多情形之一,該項違法行為主要具有特征明顯、形式簡單的特點,主要查處方式為對照審批系統中申請材料列明的貨物圖片和貨物名稱進行比對。
在工作中,筆者發現該類違法行為,多為當事駕駛員不了解《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具體要求,而無意識違法。
(二)大件運輸車輛車貨總重、外廓尺寸與許可申請總重、尺寸不一致
車貨總重、外廓尺寸與許可申請材料不一致的違法行為也較為常見,該項違法行為主要具有不易發現、主觀違法的特點,在查處該項違法行為時,執法人員需具備一定的技術條件,如激光測距儀、皮尺、塔尺、稱重設備等執法裝備,且查處該項違法行為容易引發駕駛員不理解、不配合等矛盾糾紛,故執法人員必須佩戴執法記錄儀,嚴格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有條件的可安排專人負責全程錄音錄像工作。
(三)借用、偽造臨時牌照騙取《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借用、偽造臨時牌照騙取《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在日常大件運輸許可事中事后監管中不多見,該項違法行為主要具備主觀違法、不易發現的特點。查處該類型違法行為,需執法人員具備一定的工作經驗和責任心,將隨車攜帶的臨時牌照與許可申請資料、車架號等信息認真比對,并通過詢問駕駛員臨時牌照辦理、使用情況進一步核實是否存在借用、偽造的情形。
在工作中,筆者查處過3起該類型違法行為,主要通過比對臨時牌照記載的車架號與實際車輛而發現借用、偽造的行為,該類型違法行為主要是大件運輸企業為獲取最大經濟利益,需執法人員提高警惕,避免蒙混過關。
(四)大件運輸申請人冒用其他經營業戶經營許可證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冒用經營許可證注冊大件運輸系統并從事大件運輸經營的違法行為,在日常工作中很難發現,該項違法行為主要具備形式隱蔽、危害較大的特點。如大件運輸許可實施過程中,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無法準確追究有關責任,并造成冒用企業受到一定程度影響。在大件運輸事中事后監管中,基層執法單位要嚴格核查當事人提供的授權委托書,與申請企業進行電話溝通,確定委托書的真實性。還可利用“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核查該運輸企業有關信息,佐證授權委托書有關信息。
(五)使用偽造、租用《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受大件運輸可觀的經濟利益驅使,一部分駕駛員在不具備大件運輸申請條件的情形下,使用偽造的《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行駛公路的違法行為常有發生。該類違法行為因形式單一、查驗手段較多,很容易被執法人員發現。查處該類違法行為時,執法人員一定要注意全過程證據采集,在詢問筆錄、勘驗筆錄等文書中明確當事人使用偽造、租用證件的編號、車牌號等具體信息,便于移交公安部門追究治安或刑事責任。
筆者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該類違法行為當事人主要受“黃牛兔子”的欺騙,并存在一定的僥幸心理,在查處該類違法行為時可提前邀請公安部門介入,聯合辦案,有效打擊“黃牛兔子”等違法人員。
(六)掛車使用虛假軸限騙取《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該類違法行為極易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主要表現形式為運輸車輛軸限不夠,當事人采取違規加軸提高軸限,違規騙取《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查處該類違法行為,主要采取對比原車輪胎、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的方法進行核查。
(七)護送車輛未實施全程護送
該類違法行為發生率較高,在實施3類大件運輸過程中,護送車輛全程護送是法律法規明確的要求。一部分大件運輸當事人為獲取更大經濟利益,常常在執法人員現場核驗時按照護送方案配備護送車輛、人員以及必要的護送裝備,核驗結束后安排護送車輛實施短程護送。在查處該類違法行為時,可查看護送車輛加油票據、繳費票據,詢問護送人員途徑路線等方式進行核驗。并將查驗的有關資料進行證據固定,便于上報聯合失信懲戒名單。
(八)不按照許可批準路線、時間實施大件運輸
該類違法行為較為常見,也是最易對公路造成損害的違法行為。當事人通常只考慮經濟利益,在行駛過程中選擇就近線路,不按照規定路線行駛。執法人員查獲該類違法行為車輛,多為運輸途中,查處方式主要采取比對審批系統中路線與實際行駛路線的。查處過程中切記不能僅核對當事人攜帶的《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避免駕駛員利用“一車多證”逃避處罰。
三、有關建言建議
(一)加快治超信息系統全國聯網。筆者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查處大件運輸違法行為需要獲取多方信息,如經營業戶信息、運輸車輛信息、物流企業信息,但在現有條件下,獲取這些信息要耗費執法機構大量的人力物力,不利于快速查處違法行為。
(二)加快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治理制度頂層設計。現階段,全國聯網收費已經完成,全國高速公路一張網,但是超限治理還是各自為政,部分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不顧公共安全利益,在入口管控中缺位,基層執法單位又缺少政策工具,造成入口管控缺乏行業監管的真空現狀,繼續上級單位做好頂層設計,強化對經營管理單位的行業監管。
(三)加快超限治理智能設備應用。現階段,物聯網、人工智能技術、5G技術已經基本成熟,基于人工智能場景的超限治理措施將大大提高治理效能和治理水平,建議上級有關單位學習公安裝備工作經驗,引入科研、創新實力強的互聯網公司,加快超限治理智能設備的研發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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